场所:证券交易所
结算机构:证券登记结算机构
原则:法人结算原则、共同对手方制度、货银兑付原则、分级结算原则
方式:净额结算、全额结算
内容:证券交收、资金结算
佣金、过户费、印花税
大宗交易
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
回转交易
开盘价和收盘价
除权与除息
PROP系统、D-COM系统
中国人民银行
财政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政策性银行、商业银行,以及
被批准可以发债的金融类公司、工商企业等
投资主体
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(同业中心)
中央登记结算有限公司(中央结算公司)
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(上海清算所)
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制度
做市商制度
结算代理制度
债券、回购、远期交易
自主谈判、逐笔成交
纯券过户、见券付款、见款付券、券款对付
分销业务、现券业务、质押式回购业务、买断式回购业务、债券远期
交易、债券借贷业务、利率互换业务
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,欧洲最大的证券交易所
世界四大证券交易所之一,欧洲第二,德国最大
布鲁塞尔证券交易所-泛欧证券交易所
纽约证券交易所
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创立并负责管理,是全球第一个电子交易市场
香港交易所
东京证券交易所
新加坡交易所
基金公司QDII投资的交易与结算